建宁:出台《巡察成果运用暂行办法》促巡察成果运用制度化
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建宁县逐步推动巡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巡察利剑作用逐步彰显。
为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更好发挥巡察工作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日前,建宁县制定出台《巡察成果运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巡察成果运用制度化。
据介绍,《办法》全文共六章二十七条,旨在把探索实践积累的巡察经验和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让巡察成果运用变得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办法》明确规定,巡察成果运用坚持县委统一领导,县委巡察机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被巡察党组织具体落实,党员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通过围绕巡察成果运用重点环节,健全巡察报告、巡察反馈、巡察移交、巡察督办、巡察整改完整链条,充分发挥巡察监督政治作用,确保巡察发现问题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
综合运用巡察成果方面,《办法》进一步对巡察整改提出要求、明确责任,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应在收到巡察反馈意见之日起2个月内上报整改情况报告,对明显违反规定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要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职能部门对巡察移交事项的办理情况及时视情况通报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迅速传导压力,形成震慑,全方位、多层次运用巡察成果机制,推动巡察成果充分运用。
为确保成果运用到位,《办法》明确指出,加强巡察成果运用的检查和评估,健全巡察成果运用清单管理制度、巡察整改阶段管理制度、巡察整改分类处置制度以及巡察整改月报制度、巡察整改长效机制。同时,加强巡察成果运用的公开和宣传,增强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办法》还明确规定,对巡察发现问题不研究不处置,对巡察成果运用不重视、不落实、组织领导不力的,不配合巡察工作、监督执纪问责不严格,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督办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据了解,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建宁县陆续制定了《关于建立县委巡察工作制度的实施方案》《中共建宁县委巡察组组成人员管理办法》等巡察规章制度10余项。
“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完善巡察档案保管等制度,全面提高巡察档案和数据成果的综合利用水平。”建宁县委常委、县365bet上网导航_bet878365_365bet直播书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邓军安表示。(县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