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专项巡察九组进驻建宁县开展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公告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专项巡察九组自2021年10月12日起进驻建宁县,对建宁县进行为期20天左右的巡察。本次巡察的主要对象是建宁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粮食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相关涉粮业务主管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专项巡察的主要内容是重点监督检查建宁县委县政府、涉粮业务主管监管部门、国有粮食企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县委落实粮食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情况,业务主管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情况以及涉粮方面廉政风险情况。
市委专项巡察组主要通过书面听取工作汇报;与建宁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粮食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涉粮相关部门、相关国有粮食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受理反映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及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粮食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县本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涉粮相关部门、相关国有粮食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下沉了解情况,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等方式,开展巡察监督,并对干部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深入了解。
专项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13515993121,专门邮政信箱:福建省三明市B0125号信箱,同时在建宁县荷花酒店门卫室设置信箱。巡察组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00-18:00。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1年11月8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市委专项巡察组主要受理信访反映建宁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粮食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涉粮相关部门、相关国有粮食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重点是关于涉粮方面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专项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建宁县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对巡察干部的纪律和作风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巡察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请广大干部群众对市委专项巡察组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8-8233118,工作时间正常受理。
市委专项巡察九组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