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宁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1年3月22日至4月23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中共建宁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开展了巡察,9月15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中共建宁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情况
(一)迅速动员部署,研究整改方案
9月15日,巡察组对局党组反馈巡察“回头看”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并于9月22日,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根据反馈意见逐项逐条进行研究分析,对马上能整改的问题,即知即改;对确需一定时限解决的问题,专门制定了整改措施,逐项细化责任分工,逐条明确整改要求,做到任务清晰、时限具体、责任到人。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
局党组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所、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3次、情况反馈会5次,研究落实巡察整改任务,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主动承担责任、认真落实整改,形成了有效的整改合力。
(三)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
局党组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深刻剖析原因,坚持举一反三,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关于落实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回头看”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针对巡察指出的所有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形成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制度机制到位。
(四)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整改实效
局党组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迅速召开整改工作动员会,对整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对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并抓好巩固提高,《整改方案》中明确的整改任务,现已全部完成。同时,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把整改工作尽快见效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整改责任意识不够强,个别问题整改不够深入问题
此次巡察“回头看”发现,土地收储中心付零星工程款(黄某某)7.9019万元,该笔工程款为重复支付。
整改情况:已开展财务审查,根据财务凭证、佐证材料核实了解该笔重复支付款项的经办人员,同时多次电话联系(发送短信)当事人,但无法接通。现正在通过司法程序全力追缴。
(二)整改措施不够有力,个别问题整改不够彻底问题
此次巡察“回头看”发现,2014-2016年土地整理项目财务专账中,存在超标准等不规范的公务接待金额约1.63万元。
整改情况:超标准等不规范的公务接待退款清退到位。
(三)成果运用不够充分,个别制度未落实到位问题
此次巡察“回头看”发现,个别基层所执行《建宁县国土资源局基层所财务管理办法》制度不到位,仍存在食堂人员工资支付不实、会议接待开支时间不符等金额约3.6万元。
整改情况:经立巡立改清退到位。
(四)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深悟透新思想有差距。一是学习贯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全面;二是学原文、读原着、悟原理不够深入;三是个别学习真实性存疑。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年初制定详细学习计划。
二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
三是加大中心组学习研讨力度。
2.执行土地与生态修复等政策有差距。一是土地整理项目进度普遍滞后;二是制止违反土地和规划建设行为的力度不够;三是推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有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尽快完成项目,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局协调沟通,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土地整理项目2015-2017年21个,均已在2020年3月完成市级验收。2015年8个土地整理项目完成工程审核7个、财务资金审计7个,2016-2017年13个项目完成工程审核13个,财务资金审计中10个。县级开发项目、旧村复垦项目乡镇已完成项目审计。正加大扫尾力度,争取在明年3月底前完成全部项目工程审核、财务资金审计事宜。
二是强化与乡镇共同执法力度。印发了《建宁县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坚决处置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今年以来共下发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3宗,其中2宗已按期完成拆除整改,1宗为12月份下发,目前正在整改中。已完成查处违法案件21宗,正在查处违法案件7宗。
三是加强监督,根据“谁使用、谁复垦”原则落实责任主体,对到期的临时用地下发限期复垦到位通知书,责令复垦主体单位切实按相关职责落实到位。加强与林业、农业部门共同研究联合验收的相关事宜,做到复垦一宗,验收一宗,销号一宗。61宗临时用地目前完成了复垦验收工作,并出具了验收文件。
3.履行自然资源工作职责存在不足。一是承诺制服务未完全落实到位;二是指导督促地质灾害点工作有漏洞;三是案件执法力量配备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妥善化解历史问题,梳理审批环节,提升营商环境。对“源城·里心壹号”——1#、5#、8#、9#楼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和建宁县云杉年产40万锭多功能差异化混纺纱线项目(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审材料审查并做出审查意见;引导业主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工程项目审批分厅对项目进行项目申报,协助业主完成网上申报。及时对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外网事项维护更新,制定办事指南。
二是已更新黄埠乡封头村南山下地质灾害点警示牌的威胁人数。经核查,建宁县各个地质灾害警示牌信息均与《建宁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数据一致。
三是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根据省市自然资源执法队伍改革要求,成立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已向编办申请争取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扩充人员编制。增加执法人员力量,2021年共组织全局干部32人次参加执法资格证考试,30人通过考试。建立股室共同协查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机制,制定《建宁县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内部协查制度》。
4.机构改革后相关职能未完全理顺和落实到位。一是收储资产混乱的情况未得到有效整治;二是公(廉)租房乱象未得到有效遏止;三是房屋土地收储服务中心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开展固定资产清查,根据档案材料整理汇总收储资产台账清单,完成2002-2021年收储资产的台账建设,梳理收储材料归档管理;完善一张图系统构建,目前已经完成基础数据库建设,涵盖土地收储、危旧房收储、农转用报批、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出让等图层,针对基础数据库建设开展验收并坚持长期更新;加强土地巡查管护力度,定期对已收储地块巡查管护,并建立巡查管护台账;对接土地权属乡镇,要求土地征收完成后需要及时移交土地,签订土地移交管理协议。原林业化工厂干部宿舍楼已收储但仍有12户离退休或下岗干部职工未腾房问题:上门通知住户该地块已完成收储、房屋需拆除等事项,并张贴了腾房公告;针对水南化工厂地块将提请县政府研究列入下一年度房屋土地征收专项行动中,集中有关部门、人员力量解决。
二是加强公(廉)租房等公房管理。全面梳理现收储中心管理的廉租房、公租房、县直公房、店面等资产情况,并逐一建立档案、台账。进一步加强、充实公房管理人员管理水平和人员力量,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实现责任到人。通过加强县级租金收缴文件精神学习、上门入户宣传、提供便捷服务水平、司法诉讼等手段,确保租金按时、准确、到位交纳。通过聘请专业评估公司对所有店面、厂房进行租金评估,实现租金动态管理。加强与县委编办关于对保障性住房租金缴交、维修职责的协调汇报。共收回溪口公租房19户欠缴租金78585元,剩余5户租户未缴纳租金(其中3户租户已故,且无人居住,无法起诉,已对房屋上锁;1户房屋多年无人居住无法联系上,已对房屋上锁;剩余1户未缴纳租金的租户已向法院起诉)。
三是出台了房屋土地收储服务中心组织架构及人员分工管理文件,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对原有分散的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明晰各股室职责、人员职责分工,强化管理,规范各项制度及优化业务流程。
5.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扎实。一是主体责任意识尚显不足;二是网信工作机制不够健全;三是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抓得不牢。
整改情况:一是抓牢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落实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岗双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二是强化工作及时性,进一步完善网信工作机制。
三是扎实抓好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及时学习上级意识形态文件精神,加强“学习强国”学习管理,将学习情况纳入干部年度学习考核。
(五)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形式主义依然存在。一是个别工作流于形式;二是个别工作走过场;三是个别工作审查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把马房村地块纳入闽江源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并同步组卷农转用报批。在3月初完成黄舟坊、闽江源片区成片开发方案初稿编制、县级听证论证会;3月上旬完成初稿修订并挂网公示,6月前完成省上专家评审论证并报送省政府批复;同步推进土地征收所有程序和用地报批组卷工作,目前已完成开发项目的农转用报批组卷、上报工作。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强化股室之间的联动和工作衔接,及时沟通,避免类似问题出现,加快推进马房村地块出让计划。
二是里心镇2016年新圩等4个村的土地整理项目中位于柏树坑生产路已按照市级要求核减工程量,并将《关于建宁县里心镇新圩村等四个村2016年土地整理项目等6个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复核的报告》发至市自然资源局。
三是经与省厅沟通,2021年3月1日重新组卷上报,并于2021年6月7日撤销建宁县2019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撤销批文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建宁县2019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2004号)。2021年6月28日重新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宁县2020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450号)。
2.工程项目建设不够规范。一是有的合同履约不够严肃;二是有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组建不符合要求;三是个别招标行为不符合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县自然资源局根据职责对2016-2017年里心镇、伊家乡、黄埠乡等3个乡镇4个土地整理项目的业主单位进行指导,对项目进程进行监督。
二是已制定《建宁县自然资源局政府采购内容及流程》其中明确规定评标专家必须经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专家库抽取具有有相关资质的专家进行评标,并已经严格按照该规定执行。
三是已制定《建宁县自然资源局政府采购内容及流程》其中明确规定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应在建宁县交易中心进行简易邀请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以上工程项目在建宁县交易中心公开挂网招标。
3.房屋土地收储服务中心财务管理薄弱。一是往来账款混乱、底子不清;二是征迁项目资金尚未进行有效结算;三是未建立对账制度,造成资金重复支出;四是资金外借时间较长。
整改情况:一是聘请第三方服务公司进行梳理,收储中心及时跟进对接,开展历史收储地块宗地结算;已梳理相关凭证和材料,相关资金已转入征地专户管理。
二是容驷桥地块、新行政服务中心地块、林业地块等项目共有25户(安置房、杂物间)未决算,已电话通知12户来决算,上门送达通知书7户,其余6户电话未打通、上门不在家(已贴通知),目前已完成结算5户,下一步继续做好通知和结算工作。
三是已聘请第三方服务公司,完善财务制度建设,并向县财政局申请返还重复缴纳的土地出让金20.241万元。目前,财政部门正在研究处理方案。
四是进一步理清资金往来关系,针对该借款户的外借资金问题已查找相关材料,和当事人吴某某沟通协调,明确告知在不及时还款的情况下,将采取向法院提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追回。
(六)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党组(班子)建设弱化。一是议事规则不规范;二是AB岗衔接不够到位;三是落实“一岗双责”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完善《建宁县自然资源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范会议记录,严格审核把关会议纪要印发。
二是已及时调整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强化“一岗双责”和AB岗制度。
三是已出台收储中心议事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以制度上墙的方式规范议事规则,做到记录完整、记录及时、记录真实,形成常态化机制。
2.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一是个别工作人员存在不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的行为;二是廉政谈话不够严肃;三是警示教育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自然资源局《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加强权责事监督管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是扎实开展廉政谈话。按照“三必谈”原则执行,并做好谈话记录和被谈话的表态记录,全力抓好反腐倡廉工作。
三是深入推进警示教育,突出问题导向,建立完善干部学习制度,将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列入日常学习,充分利用身边案例警示干部,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和法规意识,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3.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一是个别年度支部学习计划抄袭;二是发展党员工作存在瑕疵;三是组织生活会辣味不浓。
整改情况:一是配强配齐支部成员,2021年1月底支部已完成换届,扎实做好支部“三会一课”的计划和落实。
二是严格按照发展程序发展党员,对列为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材料认真审核把关,确定发展对象的会议均体现确定入党介绍人的内容,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遵守执行组织生活会各项规定,坚持问题导向,查找差距不足,同志之间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坦诚相见、相互提醒,要坚决杜绝好人主义,坚决纠正以往批评不严的错误思想,真正达到红脸出汗效果。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无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原林业化工厂干部宿舍楼已收储但仍有12户离退休或下岗干部职工未腾房问题:上门通知住户该地块已完成收储、房屋需拆除等事项,并张贴了腾房公告;针对水南化工厂地块提请县政府研究列入2022年房屋土地征收专项行动中,集中有关部门、人员力量解决。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二)容驷桥地块、新行政服务中心地块、林业地块等项目已基本结束征迁任务,但至今仍未与财政等有关部门进行资金结算问题:容驷桥地块、新行政服务中心地块、林业地块等项目共有25户(安置房、杂物间)未决算,已电话通知12户来决算,上门送达通知书7户,其余6户电话未打通、上门不在家(已贴通知),目前已完成结算5户。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三)2014年1月吴某某向该中心借款100万元(收款人为建宁县某车辆检测有限公司),至巡察期间仍挂往来账未收回问题:四是进一步理清资金往来关系,针对该借款户的外借资金问题已查找相关材料,和当事人吴某某沟通协调,明确告知在不及时还款的情况下,将采取向法院提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全力追缴。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四)土地收储中心重复支付零星工程款问题:已开展财务审查,根据财务凭证、佐证材料核实了解该笔重复支付款项的经办人员,同时多次电话联系(发送短信)当事人,但无法接通。已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全力追缴。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五)2017-2018年艾某某暂借水南邹吴家自建房代建款约18.44万元等款项,仍挂账尚未进行处理问题:多次通知艾某某前来收储中心办理结算事宜,目前正在结算办理中。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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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建宁县自然资源局党组
2021年12月10日